1. 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;
2. 虚构科研活动,套取科研经费:
(1) 通过虚列、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科研绩效、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;
(2) 虚构会议、培训,冒领、列支、转移科研经费;
(3) 虚构加工测试项目、数量和标准等,违规开支套取测试化验加工费。
3. 通过虚构合作、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、转移项目经费;
(1) 将科研经费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;
(2) 将科研经费转移到无实际开展项目科研活动的单位或个人;
(3) 夸大合作单位、协作单位及测试单位贡献,抬高转拨经费。
4. 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、从其他渠道取得的发票或虚假发票:
(1) 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、打印费、办公用品费;
(2) 无实际出差的车船票、飞机票;
(3) 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等。
5. 开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:
(1) 开支因私出国或旅游;
(2) 开支娱乐场所消费费用;
(3) 开支各种罚款、赔偿款、违约金、滞纳金、捐款、赞助、投资,偿还债务等。
6. 开支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、材料、办公用品、个人用品、家庭消费等。
7. 以购买购物卡、礼品和各类有价消费券等形式,开支科研经费。
8. 不按规定程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材料等,与供应商搞不正当交易,接受供应商的宴请,收取回扣、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等。
9. 将同一笔业务拆分审批或财务报销,规避审查监督。
10. 发放劳务费,变相收回另做他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