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“包干制”项目经费使用“负面清单”】

来源:项目事务部 更新时间:2023-09-25

 


  1. 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;

  2. 虚构科研活动,套取科研经费:

  (1) 通过虚列、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科研绩效、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;

  (2) 虚构会议、培训,冒领、列支、转移科研经费;

  (3) 虚构加工测试项目、数量和标准等,违规开支套取测试化验加工费。

  3. 通过虚构合作、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、转移项目经费;

  (1) 将科研经费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;

  (2) 将科研经费转移到无实际开展项目科研活动的单位或个人;

  (3) 夸大合作单位、协作单位及测试单位贡献,抬高转拨经费。

  4. 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、从其他渠道取得的发票或虚假发票:

  (1) 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、打印费、办公用品费;

  (2) 无实际出差的车船票、飞机票;

  (3) 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等。

  5. 开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:

  (1) 开支因私出国或旅游;

  (2) 开支娱乐场所消费费用;

  (3) 开支各种罚款、赔偿款、违约金、滞纳金、捐款、赞助、投资,偿还债务等。

  6. 开支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、材料、办公用品、个人用品、家庭消费等。

  7. 以购买购物卡、礼品和各类有价消费券等形式,开支科研经费。

  8. 不按规定程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材料等,与供应商搞不正当交易,接受供应商的宴请,收取回扣、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等。

  9. 将同一笔业务拆分审批或财务报销,规避审查监督。

  10. 发放劳务费,变相收回另做他用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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